在职业病范畴的肺结核公司怎样给假?有薪还是无薪?能否索赔? 10
我爸今年49岁,在深圳布吉一家工厂上班,到目前为止18年了,刚进公司时体检过一次,后来一直没做过年检,公司在上班时间没有任何防尘等措施,前一周咳嗽出血去医院拍X光发现患了...
我爸今年49岁,在深圳布吉一家工厂上班,到目前为止18年了,刚进公司时体检过一次,后来一直没做过年检,公司在上班时间没有任何防尘等措施,前一周咳嗽出血去医院拍X光发现患了空洞型肺结核。
1、请问在工作期间发现患有此病根据他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2、我们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向工作单位申请索赔?
3、按正常的公司管制来看,工作单位会走怎样的安抚等流程?是给限期的无薪还是给限期的有薪假?怎么算?
4、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打官司?如果打官司怎样找律师?请深圳哪里的律师好? 展开
1、请问在工作期间发现患有此病根据他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2、我们可以通过怎样的途径向工作单位申请索赔?
3、按正常的公司管制来看,工作单位会走怎样的安抚等流程?是给限期的无薪还是给限期的有薪假?怎么算?
4、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打官司?如果打官司怎样找律师?请深圳哪里的律师好?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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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费用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7个月至2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费用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7个月至2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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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不算。如果特殊岗位需要做鉴定。制定的地方,也就是门规办理的那个医院。我当时记得办理门规的时候还问过什么工作环境。单位的人事部门给你开具证明给你走手续。。
而且生病期间用人单位不允许辞退,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报销的话,就是医保的范围。出院后办理门规,门规这个小本本就这个跟你一辈子,然后还有其他病史了,再往上面添加。
而且生病期间用人单位不允许辞退,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报销的话,就是医保的范围。出院后办理门规,门规这个小本本就这个跟你一辈子,然后还有其他病史了,再往上面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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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空洞型肺结核不属于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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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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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鉴定;
如果属于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
是否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由自己决定。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如果属于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
是否需要委托律师代理,由自己决定。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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