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同时从东村出发去西村,甲骑自行车每小时比乙快6千米,比丙快7.5千米,当甲行了3.5小时到达西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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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相遇时甲比乙多行了15*2=30(千米)
又因为甲每小时比乙多行6(千米)
所以甲乙相遇用时为30/6=5(小时)
则甲的速度是15/(5-3.5)=10(千米/小时)
丙的速度是10-7.5=2.5(千米/小时)
全程长10*3.5=35(千米)
甲丙相遇时两人共行两倍全程。即35*2=70(千米)
所以,甲丙相遇用时为70/(10+2.5)=28/5=5.6(小时)
又因为甲每小时比乙多行6(千米)
所以甲乙相遇用时为30/6=5(小时)
则甲的速度是15/(5-3.5)=10(千米/小时)
丙的速度是10-7.5=2.5(千米/小时)
全程长10*3.5=35(千米)
甲丙相遇时两人共行两倍全程。即35*2=70(千米)
所以,甲丙相遇用时为70/(10+2.5)=28/5=5.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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