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一般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指出:驾驶机动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第九十九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该条第二款又有规定,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由于该条款使用的是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而不是必须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其意很明确,可以并处拘留,也可以不拘留。
扩展资料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