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2022-03-16
截止到目前已有徐汇、杨浦、虹口、长宁、奉贤和普陀这6个区公布了寒假转学细则,重点关注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接下来看这6个区具体的转学通知,包含具体申请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寒假
转学通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2年1月17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2022年2月14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3、小学和初中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2月17日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2021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
转学通知
2021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中小学转学实行网上受理。请需要申请办理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
一 申请方式:
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二 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0日— 2月12日
三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学生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
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申请人在上海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积分通知书。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须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因疫情原因补缴的除外),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非必须项,转入紧缺资源街镇如居住地和工作地在同一街镇,请按要求上传证明,工作证明中单位具体地址和所属街镇一定要写清楚)。
注:学生本人和家长的居住证地址须一致,材料3、材料4和材料8必须为同一人。
四 转学流程:
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学籍校出具盖章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月10日-12日,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2月14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未通过初审者,将短信提醒,请家长及时进入转学平台了解退回原因,根据提示重新补正相关佐证材料。(注:家长补正材料时间截止2月12日)
通过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学校。
2月15日-16日,拟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携带学生及所有原件进行转学终审,办理转入手续,请家长及时接听电话。如家长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重要提示:家长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后果自负。
五 咨询地点和电话:
如家长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帮助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拟转入学校所属的相关教育部门(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六 注意事项:
本通知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对象为申请转入本区学生。转出本区的学生家长可于1月17日之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由学籍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盖章备案)。
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在本区就读的一年级、六年级非本市户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特殊情况,持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申请转学,统筹安排就学)。
因中考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七、八、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有标准积分通知书的除外。
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交成功的学生,请联系所属街镇受理部门咨询。
学籍信息查询及转学政策咨询:
全国系统服务热线:010-66090906
上海市学籍服务热线:021-962066
区招生考试热线:021-67137151(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奉贤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普陀区寒假期间办理中小学转学手续
公告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2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要转入的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9.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10.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5.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
(一)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和相关转学材料,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二)外省市、本市外区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三)申请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四)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用于确认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读)。
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5)“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
(1)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港澳台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7.外籍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3)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普通高中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学生参加中考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四、转学程序
(一)小学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受理转学申请和转学申请材料,并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2.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并盖章确认后,转入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邮寄(或电话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普通高中转学
①学生及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
②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结果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③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学生的转学条件,审批同意后,学校将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及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信息表交还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3)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③除外区、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
④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1月5日—1月19日,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
(二)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9日(周三)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需学校初审符合转学条件)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2年1月19日(周三)—1月21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103室)。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1学年第二学期转学
登 记 须 知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登记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徐汇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三)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已在五年级、九年级就读的,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一)本区户籍:
(二)非本市户籍:
三、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递交资料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00至2022年1月6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办理。
1、方式一: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
2、方式二: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学生姓名 + 中(小)学”为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打包发邮件至zkzx_xzb@163.com;
3、方式三: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和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快递至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105室学籍办祝老师,联系电话,小学54361242,中学54361495。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
徐汇转学申请表及操作流程
四、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2年1月19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小学54361242 中学54361495 监督电话54361542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
转学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
第二步、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寒假转学
办 理 通 知
一、转学办理时间:
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
接待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转学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91号乙)
联系人:孙老师、蔡老师 电话:021-65044272
友情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家长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并接受体温检测,登记相关信息等。体温异常或不予出示绿色“随申码”者,不得进入招生办公室,以确保场所安全,谢谢配合。
杨浦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虹口区2022年寒假中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
通 知
小学生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2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1.转入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学籍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转学手续;
(4)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5)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5)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2.转出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学籍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详见附件)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
五、办理时间:
2022年1月13日-1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2年2月10日-16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虹口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初、高中生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及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2022年寒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4.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或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已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或学籍(小学)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办理转学程序
1.办理转学时间:2022年1月14日(周五)、15日(周六),
上午9:00-11:00
2022年2月17日(周四)、18日(周五),
上午9:00-11:00
2.办理转学地址:
虹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大连西路203号) 咨询电话:63061216
3.请于2022年2月22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
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4.办理转学所需材料请根据户籍、学籍情况,按附件中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限监护人(父亲或母亲)一人办理,并请出示随申码、行程卡。
虹口区教育局中教科
2021年12月20日
其他区暂未发布转学通知,小编会继续帮大家关注并及时分享的~
尤其是孩子户籍、学籍或居住地分离的家长,如果想要“人户一致”进入对口初中的话,务必要留意转学信息,早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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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1 · 百度认证:云南新华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官方账号
提前告知申请:
自己的孩子如果想转学,最好提前告知孩子的班主任,时间最好是在期末考试前后,因
为这个时间段需要给孩子预订课本,缴费等事情。学籍办理一般都是带上户口页
填写转学申请表:
这个申请表,要在转入的学校领取,在转学程序上,应该是先转入的学校接收,接收学
校盖章后,拿着转学申请表,再到孩子原先学校盖章。去的时候记得带上孩子的户口
页,这样便于查看孩子的学籍号和姓名,还需要进行比对。
接收学校提出学籍申请:
转学申请表要一式两份,原学校一份,接收学校一份,申请表通过后,接收学校在学籍
平台上提出学籍调动申请。
原学校进行学籍审核通过:
接收学校必须先提出学籍申请,然后告知孩子的原学校管理学籍的人员,在学籍平台进行审核,点通过后,孩子的学籍就可以转到想转入的学校了,如果学籍不调动,就是没有转学,是借读而已。
带走孩子学籍卡:
现在一般学生都有学籍卡片,这个学籍卡和学生的学籍是一致的,是孩子考试时必须的
一件东西,记得孩子转走后,把学籍卡也一块带走,交给接收学校的班主任
本县和外县的转学区别:
现在在本县内学生转学的手续简化了很多,不需要纸质版,盖章了,只要双方学校在学
籍平台上提出申请,这边放行就可以了。如果要到外县就读,依然需要纸质版,需要填
写申请表,还需要加盖县教育部门的章,如果跨市,需要市教育局盖章。
一、转入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二、转出手续 学生因户口迁出等而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并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转学手续如下:
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
到所读的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把它拿到将接收的学校去签同意接收的意见,签好后再拿到所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当然要出示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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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应予退学的:
1、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8%BD%AC%E5%AD%A6/691624?fr=aladdin"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转学">百度百科-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6%95%99%E8%82%B2%E9%83%A8%E5%8A%9E%E5%85%AC%E5%8E%85%E5%85%B3%E4%BA%8E%E8%BF%9B%E4%B8%80%E6%AD%A5%E8%A7%84%E8%8C%83%E6%99%AE%E9%80%9A%E9%AB%98%E7%AD%89%E5%AD%A6%E6%A0%A1%E8%BD%AC%E5%AD%A6%E5%B7%A5%E4%BD%9C%E7%9A%84%E9%80%9A%E7%9F%A5/17627457"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百度百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上述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认真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应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3、对于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核办(需上传相关转学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
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但学校因学额不足无法接收的,学校要指导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解决;
4、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全国学籍系统将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二、申请材料
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2、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
3、《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4、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转学条件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3、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2022-03-16
截止到目前已有徐汇、杨浦、虹口、长宁、奉贤和普陀这6个区公布了寒假转学细则,重点关注受理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接下来看这6个区具体的转学通知,包含具体申请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寒假
转学通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2年1月17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2022年2月14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3、小学和初中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详见附件),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2月17日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2021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
转学通知
2021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中小学转学实行网上受理。请需要申请办理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
一 申请方式:
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二 申请时间:
2022年2月10日— 2月12日
三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学生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
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申请人在上海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积分通知书。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须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因疫情原因补缴的除外),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非必须项,转入紧缺资源街镇如居住地和工作地在同一街镇,请按要求上传证明,工作证明中单位具体地址和所属街镇一定要写清楚)。
注:学生本人和家长的居住证地址须一致,材料3、材料4和材料8必须为同一人。
四 转学流程:
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学籍校出具盖章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月10日-12日,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2月14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未通过初审者,将短信提醒,请家长及时进入转学平台了解退回原因,根据提示重新补正相关佐证材料。(注:家长补正材料时间截止2月12日)
通过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学校。
2月15日-16日,拟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携带学生及所有原件进行转学终审,办理转入手续,请家长及时接听电话。如家长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重要提示:家长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后果自负。
五 咨询地点和电话:
如家长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帮助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拟转入学校所属的相关教育部门(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六 注意事项:
本通知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对象为申请转入本区学生。转出本区的学生家长可于1月17日之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由学籍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盖章备案)。
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在本区就读的一年级、六年级非本市户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特殊情况,持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申请转学,统筹安排就学)。
因中考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七、八、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有标准积分通知书的除外。
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交成功的学生,请联系所属街镇受理部门咨询。
学籍信息查询及转学政策咨询:
全国系统服务热线:010-66090906
上海市学籍服务热线:021-962066
区招生考试热线:021-67137151(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奉贤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普陀区寒假期间办理中小学转学手续
公告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2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要转入的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9.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10.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5.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
(一)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和相关转学材料,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二)外省市、本市外区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三)申请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四)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用于确认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读)。
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5)“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
(1)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港澳台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7.外籍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3)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普通高中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学生参加中考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四、转学程序
(一)小学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受理转学申请和转学申请材料,并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2.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并盖章确认后,转入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邮寄(或电话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普通高中转学
①学生及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
②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结果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③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学生的转学条件,审批同意后,学校将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及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信息表交还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3)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③除外区、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
④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1月5日—1月19日,各小学、一贯制学校受理本校招生地段内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的转学申请。
(二)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9日(周三)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需学校初审符合转学条件)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2年1月19日(周三)—1月21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103室)。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1学年第二学期转学
登 记 须 知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登记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徐汇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三)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已在五年级、九年级就读的,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一)本区户籍:
(二)非本市户籍:
三、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递交资料时间: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00至2022年1月6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办理。
1、方式一: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
2、方式二: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学生姓名 + 中(小)学”为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打包发邮件至zkzx_xzb@163.com;
3、方式三: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和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快递至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105室学籍办祝老师,联系电话,小学54361242,中学54361495。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
徐汇转学申请表及操作流程
四、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2年1月19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小学54361242 中学54361495 监督电话54361542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
转学操作流程
第一步、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
第二步、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2022年寒假转学
办 理 通 知
一、转学办理时间:
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
接待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转学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91号乙)
联系人:孙老师、蔡老师 电话:021-65044272
友情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家长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并接受体温检测,登记相关信息等。体温异常或不予出示绿色“随申码”者,不得进入招生办公室,以确保场所安全,谢谢配合。
杨浦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虹口区2022年寒假中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
通 知
小学生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2年虹口区寒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1.转入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学籍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转学手续;
(4)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5)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5)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2.转出
(1)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学生信息系统中打印学籍信息表并盖章;
(3)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详见附件)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详见附件)
五、办理时间:
2022年1月13日-1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2年2月10日-16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虹口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0日
初、高中生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及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2022年寒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4.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1年12月31日)或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已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或学籍(小学)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办理转学程序
1.办理转学时间:2022年1月14日(周五)、15日(周六),
上午9:00-11:00
2022年2月17日(周四)、18日(周五),
上午9:00-11:00
2.办理转学地址:
虹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大连西路203号) 咨询电话:63061216
3.请于2022年2月22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
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4.办理转学所需材料请根据户籍、学籍情况,按附件中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限监护人(父亲或母亲)一人办理,并请出示随申码、行程卡。
虹口区教育局中教科
2021年12月20日
其他区暂未发布转学通知,小编会继续帮大家关注并及时分享的~
尤其是孩子户籍、学籍或居住地分离的家长,如果想要“人户一致”进入对口初中的话,务必要留意转学信息,早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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