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是否一定需要强制分布?
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配法”所有实施绩效考核的组织都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做出晋升决策的依据,因此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分配更为重要。很多组织希望绩效考核的结果满足正态分布,或者合理拉开距离。但在实际评估中,结果往往令人失望,要么密集分布在高层区,要么集中在中层区,形成了评估中常见的“趋向效应”。
强制分配法成为许多组织,实现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的常用方法。考核结果的修订和调整强制分配法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对考核结果的修订和调整,使考核结果满足预设的等级分配。这种方法不容易被部分考官接受,因为他们给出的考试成绩要按比例批改,而不是初试成绩。在他们看来,强制分配后的考试成绩是扭曲的。
对于其他考官来说,很难根据下属的等级进行分类,尤其是当他知道那些等级较低的人很可能会降低工资或者被降职甚至淘汰。对下属少的管理者来说,实施强制分配法尤其困难。有主管在被要求按照强制分配方式实施绩效考核时抱怨:“我只有两个下属,真的让我觉得很难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的正常分配。”根据正态分布原理,也就是俗称的“中间大两端小”的分布规律,预先确定评价等级和各等级占总成绩的百分比,然后根据考生的表现将其纳入其中一个等级。
一般我们分为三个等级适合考生较多的情况,也是绩效考核结果的事后调整要强行分发考核结果吗?需要,主要是现阶段我们的绩效考核结果达不到我们的预期,而且考核结果集中在某个分数段,这就很难区分绩效的优劣,但不得不采用强制分配。也暴露了我国绩效考核体系的失败。其实只要是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就应该符合我们的正态分布优中差。为什么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呈现正态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