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志愿者个人的主要事迹有哪些?
优秀志愿者个人的主要事迹有:
方钦,200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宁波市城建系统已埋头工作五年的他,自2010年开始,利用业余时间投身弘扬孝道文化、爱心助学、造桥济困等公益事业,先后获得了2011年度和2012年度“宁波市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努力实践着一位基层党员的社会义务。
刘豪杰,带领志愿者为为贫困家庭捐送衣物超过50万件;发动社会爱心力量,资助136名贫困学生上学;亲赴河北井陉,邢台洪水灾区现场抗洪救灾,组织成立公益项目,为社会捐款捐物。
王晓竹,在经历家庭变故及车祸后自强不息,从大一开始实践志愿活动。她的“公益竹迹”遍布中国内地、香港及马来西亚,个人志愿服务时数近3000小时,服务社会的同时将所学青年公益发展理念和精神传播,被称为校园“公益先锋”,积极影响了大量大学生在投身公益中实践成长。
志愿者的精神:
1、奉献
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2、友爱
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不论高低贵贱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
3、互助
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志愿服务者以“互助”精神唤醒了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
4、进步
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在志愿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