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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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是指中国行政区划,行政地位与地级市、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地区行政公署,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地区的数目为达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此后,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至此,大部分地区被撤销。
扩展资料
地区历史:1970年专区改为地区,地区设立革命委员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也是作为一级政权。直到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省革命委员会可以按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构。”从此,地区不再作为一级政权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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