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表三什么情况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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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洁律师
法律专家

2021-09-26 · 律师
北京周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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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表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三)第1列"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本列各行次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对应行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本列各行次之和等于《附列资料(一)》第11列第13行。
(四)第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五)第3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
(六)第4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七)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票栏内。对企业而言,不存在“收到税后居间费”这种说法;支付居间费的单位已就该业务完税,并不等于收到居间费的单位就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了。
收到居间费,收款方不管是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均应开具合规票据给付款方,涉及的税费至少包括: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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