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发现妻子与陌生男子躺在床上一怒之下拿刀砍伤情夫,自首后法院咋判的?
丈夫发现妻子与陌生男子躺在床上一怒之下拿刀砍伤情夫
山西晋城,王某凌晨从外地回家,发现妻子和一个陌生男子睡在卧室的床上,一怒之下,去厨房拿来菜刀,对着男子乱砍,男子惊醒后逃窜,王某冷静下来,报警自首,经鉴定,男子达到轻伤标准,王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法院,男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本案中,事实部分没有争议,男子与王某的妻子发生关系后,并在其家中留宿,不料,王某突然从外地回家,撞见了这一令人不齿的一幕,在愤怒之下,王某情绪失控,实施了这一不理智的行为。
该行为在法律上有非常清晰表述,即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事后,王某认罪认罚,自愿对男子赔偿。但是,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男子索赔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7万余元,王某认为太高了,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部门,王某拒绝。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过错,往往能够减轻对被告人的量刑,但并不是所有的过错,都可以到达法律评价的意义,一定是到达了相当的程度,一般而言,被害人实施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伦理规范的行为,侵犯被告人合法权益,客观上又激发犯罪行为发生的,往往会认为是一种过错,比如,本案中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行为。
在民事赔偿时,同样需要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同样具有过错,则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因此,男子的损失,并非完全由王某承担,而且,如果被害人有过错,也应当适当减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部分。
自首后法院咋判的
但是,被告人接受刑事处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被害人的一种抚慰,所以,如果是受到犯罪侵害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并赔偿男子损失3万余元,至于男子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被驳回了。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王某却在猝然之间发现了背叛,愤怒的情绪冲昏了大脑,胡乱发泄之后,又面临牢狱之灾,那么,朋友们,你们认为王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