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呕吐窒息身亡,算不算意外,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喝酒致死就是一场“意外,如果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的话理应获得理赔。那么在法律上,被保险人喝酒致死是否属于意外事故,能否获得保险赔偿金呢?
酒后呕吐窒息身亡
杨某在朋友酒宴上先饮白酒四两,再饮啤酒若干,后出现神志不清而被送医。救治过程中,医生发现杨某口腔、鼻腔中有较多分泌物及食物残渣,呼吸道被堵,后转至重症监护室通过气管插管使杨某恢复了心跳,但意识未恢复。此后,杨某一直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医院告知家属杨某无法救治,家属决定放弃治疗。
杨某出院,半小时后死于途中。因杨某此前在被告处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家属要求保险公司就杨某的死亡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险公司则认为杨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饮酒有害身体健康,但其仍放任这一结果发生,最终的死亡系其自身行为导致,故杨某的死亡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醉酒免责条款,其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算不算意外
法官认为,意外伤害险的设立目的不在于对被保险人的行为进行限制,而在于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予以保障。我国法律并未禁止饮酒,而仅仅是对特殊从业人员的饮酒及饮酒的量进行限制。故在法律上不得将通常的饮酒行为视为一种自冒风险,并将其可能引发的后果都拒斥于意外事故之外。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最后,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受益人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索赔很重要,并注意留存好沟通记录。倘若保险公司仅以“喝酒”拒赔且未对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对保险公司来讲,同时也要约束业务员的行为规范,保障的不仅是客户利益,也是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