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教学名师, 建成一支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 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为打造教育名城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 〕 67 号),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 )》为依据, 围绕促公平、 提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 以促进城乡 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 统筹规划、 加强管理、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2 . 目 标任务。 到 2020 年, 专任教师总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教师准入更加规范, 师资培训质量明显提升,教师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教师队伍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特别是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明显增强, “ 双师型” 教师专业水平明显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达到标准并满足需求。建立 50 个名师工作室, 实现学科全覆盖; 造就100 名在全国、 全省具有影响的专家型名师,培养 500名学科带头人、 1000 名市级骨干教师。
二、 建立与时俱进的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3 . 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执行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每年实施两次教师资格考试,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提高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向 “ 国标、 省考”的方式衔接过渡。
4 . 不断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 “ 省考、 县管、 校用” 制度。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新招聘教师编制使用计划的审批;教育、 人社部门根据 “ 省考” 有关规定, 落实招聘有关要求,严把教师 “ 入口关 ” 。 建立人才引进 “ 绿色通道” 。 依据市 “ 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 ” ,从国家、 省重点院校直选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吸引免费师范生到我市中小学校任教,合理安排教学岗位。中职学校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 拿出不低于 20% 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完善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 实行购买服务, 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拓宽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师资的补充渠道, 采取公开招聘和从中小学调剂相结合的方式补齐配强教师队伍。
5 .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实施 5 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延期未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三、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6 . 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开展先进教育理论学习, 提高教师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教师实际困难相结合, 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依法治教、 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7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贯彻落实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从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 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 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 定期评选师德先进树立师德典范, 发挥示范作用, 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规划方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 . 创新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 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采用学生评议、 家长评议、 教师互评、 组织考评的办法,定期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师德档案, 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 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 “ 一票否决制 ” 。 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设立 “ 师德师风举报平台 ” 和 “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 , 形成学生、 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对教师从教行为进行监督。 制定在职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惩治办法, 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 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完善督导评估中 对学校师德考核指标体系,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四、 完善教师交流机制, 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9 . 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教帮扶。 省、 市示范学校等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帮扶;薄弱学校要有计划地推荐选派教师到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挂教培训。通过 “ 结对” 形式, 加强校际间的教师交流与合作,深化校际间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 帮扶薄弱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参加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的教师人事、工资等关系不转移, 工资福利待遇不因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而受到影响, 工作安排和考核由接受支教帮扶或挂教培训的'学校负责,工作量由接受学校负责安排,派出学校应予以确认。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为农村、 偏远薄弱学校教育水平提升做出贡献,对长期为农村、 偏远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定期给予表彰。各县区、开发区城镇学校选派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 可延长 1 至 3 年办理退休手续。在师资不足的地方, 可以返聘教学水平高、 身体好的退休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对城镇优质学校选派到分校、 结对学校、偏远学校工作 1 年以上的教师, 发放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及伙食补贴。
10 . 完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支) 教服务期制度。对选派到分校或结对学校工作的人员视同支教,其支教经历在申报评定高级职务(职称) 时予以认可。 落实城镇学校新招聘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服务期的规定。定期组织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巡回讲学、 送教下乡, 促进城乡教师业务交流,提高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评选特级教师,优先评聘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2 年以上的教师。对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务。落实教师职务(职称) 制度改革。
11 . 实施教师校际流动。 各县区、 开发区要建立完善区域内教师流动制度,推进教师队伍均衡配置。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生源变化和教育规划布局调整, 实施区域内城镇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教学点教师之间合理流动, 城区(含县级政府所在镇) 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并及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编制、 岗位变动和工资关系变更手续。每年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5% 。积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 “无校籍管理 ” 。
五、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教师管理体制
12 . 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 “ 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编制、 人社部门对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实施宏观管理、 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源配置, 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 招录聘用、职务评聘、 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学校负责教学岗位设置、教师竞聘任用、 工作安排、考核管理、 绩效工资发放等职能。 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依据芜湖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果, 探索完善职称评定的条件, 把职称评定作为引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杠杆。
13 . 实行教职工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动态管理。 按照“ 总量控制, 存量盘活 ” 的原则, 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教学点) 变化, 在省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适时核定,动态调整; 人社部门负责核定本辖区所属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总量及其结构比例;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编制数提出岗位设置的具体意见,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制订本校岗位设置方案,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 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教育行政部门完善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学校要完善用人制度, 建立年度岗位计划、教师竞聘上岗方案,完善教学岗位、 教师聘用审批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教职工岗位聘用人员的核准,经同级人社部门认定后兑现工资待遇。
六、 加强教师培训和培养, 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
14 . 加强新任教师岗前培训。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 学时。 结合教师支教交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教师原则上应到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挂教培训 1 年,以促进新任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掌握教学常规, 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15 . 实施 “ 教师能力提升工程 ” 。 实施 5 年一个周期的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岗位培训,5 年内教师继续教育每人不少于 360学时,每年不少于 72 学时。 选派教师参加“ 国培计划 ” 项目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 的培训。 大力开展农村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市级骨干教师高端研修培训。 县区、 开发区开展骨干教师县区级培训。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工作, 提高音体美学科兼职教师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技能培训。充分发挥教科研引领推动作用。把教科研活动作为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 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参与校本级、 县(区)级和市级教研活动, 在时间、 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市、 县(区)、 校三级教研网络作用, 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围绕课程建设、高效课堂、 绿色评价、 减负增效等实施素质教育过程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 开展行动研究, 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在研究过程中更新观念、 培养能力、 提高水平。 对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 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