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招商引资发展分析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一、青秀区基本情况
青秀区是南宁市的核心城区,位于市区东南部,总面积87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94%;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青秀区常住人口约112.4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2.86%。辖4个镇、5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青秀区环境优美,终年树常绿、花常开,邕江穿城区而过。青秀区有投资置业、旅游观光最便捷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距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仅30公里,拥有广西最大的高铁火车站——南宁火车东站。同时,青秀区汇集了南宁市最好的资源,是南宁的政治、金融、CBD、商贸和文化旅游中心。区位地理优势明显、自然资源丰富、人力资源充足,这些都是青秀区开展招商引资的有利条件。
2021年1-12月,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24.77亿元,同比增长6.1%,两年平均增长5.5%;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6%、2.3%、6.5%,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73:9.53:88.74。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34亿元,增长0.6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6.37亿元,增长9.8%。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青秀区以第三产业发展为主,第三产业稳步增长。截止2021年6月底,城区共有“四上”企业1430家,其中:工业30家、建筑业210家、贸易业761家、规上服务业319家、房地产业116家。2021年上半年,青秀区生产总值达720.3亿元,同比增长11%,第三产业达660.1亿元,同比增长1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批发业销售额增长39.8%,零售业销售额增长22.5%,住宿业营业额增长43.6%,餐饮业营业额增长32.5%,规上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5%。
二、 青秀区招商引资工作现状
1、 招商引资现状
招商引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政府的办事效率。当前,青秀区的行政审批效能大幅提速增效,急群众所急为企业借鉴难题,办事高效为企业经营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服务热情,青秀区人民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各种招商政策落实带动经济健康发展。
2021年,青秀区完成区外境内实际到位资金106.17亿元,新设立外资企业55家。2021年全年累计完成退税26.92亿元,帮助辖区企业申请“桂惠贷”发放贷款170亿元,完成财政贴息3.3亿元;87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重大项目进展顺利,多氟多20GWH锂电池项目开工建设,南宁产投汽车青秀产业园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初现雏形。伶俐工业园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7亿元,园区工业产值增长35%,将成为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核心片区。青秀区服务业蓬勃发展,康恒环境、浙商银行等一批知名企业的区域总部成功落户,京东五星电器、华丰城爱琴海城市广场等商业体建成运营,南宁牛湾文化旅游岛等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2022年,青秀区将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支持力度,重点开展“行企助力转型升级”驻点招商行动,积极探索“基金招商”“园区招商”等创新模式,争取引进一批好项目。
2、 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
青秀区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实施强首府战略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主要目标等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集聚、升级、引领”的产业发展思路,围绕 总部经济、金融服务、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 等重点产业实施精准招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在青秀区上下,以招商促发展,坚定不移推动招大引强成为共识。
2021年,青秀区按照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以民族大道延长线为主轴,统筹邕江南北两岸发展,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伶俐工业园区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项目,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仙葫开发区五合片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建设以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园为核心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科学城。青秀区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系列举措,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增添了新活力。
3、 招商引资主要载体
伶俐工业园区 按照“集聚、升级、引领”的发展思路精准施策,紧紧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铝精深加工”等产业定位,重点布局先进制造业,逐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打造“百亿园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跨越发展。按照自治区及南宁市实施强首府战略的部署要求,伶俐工业园区启动工业倍增计划,实施大项目大企业带动战略,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动区域性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高质量推进工业实现新突破,加快打造“百亿园区”。目前,已入园有合众新能源汽车、美斯达数字化智能工厂、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材料智能生产、广西建工集团南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伶俐物流中心、广西谊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铝合金、广西南宁金沙选矿机械有限公司智能选矿设备生产基地等十多个项目,并于2020年5月新引进恒大新能源汽车广西基地项目。
仙葫开发区 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南部,连接南宁市凤岭片区,交通便利,直接受惠于南宁琅东新区投资辐射,总面积46平方公里。1994年4月由邕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1年1月晋升为自治区级开发区,2005年3月行政区域调整后纳入青秀区,计划五年内初步形成青秀区新的商贸中心。仙葫开发区五合片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建设以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园为核心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科学城。
青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 面积约370亩,拟打造以大数据、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高新产业园区。该项目紧邻东盟商务区,距火车东站约8公里,人员往来、物流交通十分便利。西面紧挨大学城,广西外国语学院等在校学生约4万人,可以为电子信息产业提供大量的中高端产业人才;同时项目位于仙葫经济开发区内,该区域可提供熟练的产业工人。
4、 招商引资形式
为落实南宁市“三企入桂”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城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城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三企入桂”青秀指挥部,制定出台了《南宁市青秀区2020年“三企入桂”工作总体方案》,谋划部署、带队招商,大力开展务实招商,督促各部门主动作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了一批重点项目快速落地。
青秀区按照“扬三强二优一”的工作思路,主动出击招商。围绕城区重点发展的总部经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产业,城区领导亲自带队前往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集聚地,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推介和项目洽谈活动。
在主动“走出去”的同时,青秀区还积极“请进来”,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与企业联系沟通,多次邀请区内外的客商前来考察,充分利用与客商接触的良机,积极宣传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下发的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城区产业的影响面,提高了城区知名度。这些活动的举办为全方位、多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创造了条件,引进了一批优质产业项目,为青秀区的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5、 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南宁市青秀区作为南宁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为南宁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20年,青秀区的GDP总量为1255.26亿元,是南宁市12各区县中唯一一个超千亿元的区县。青秀区其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如图2所示(资料搜集于青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从政策体系扶持的产业方向看,青秀区的政策制定紧紧围绕青秀区作为南宁市建设核心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各区县政策制定向市级政策看齐,因而各区县单个政策差异较小,区别在于各区县部分主导产业不同;从政策体系中每一个方法、措施等的具体内容看,政策奖励的透明度比较高,但相对于市级政策,对享受政策对象的门槛比较多、比较细。
关于青秀区的三大招引产业——总部经济、文创经济、科创经济,以及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
表1 青秀区重点产业扶持相关政策目录
一、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
(一)总部商贸经济(区级政策)
1、 零售业总部
2、 住宿业总部
3、 餐饮业总部
4、 鼓励区域总部商贸企业开设分支机构
(二)总部楼宇经济(市级政策)
二、文创经济的扶持政策(区级政策)
三、科创经济的扶持政策(省级政策)
(一)关于“强化创新型企业梯级培育体系”
(二)关于“大力建设新兴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三)关于“加强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建设”
(四)关于“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五)关于“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
(六)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众创空间型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市级政策)
(一)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享受补贴
(二)入孵企业享受补贴
注:政策内容具体见附件
附件1: 《青秀区重点产业扶持相关政策》
一、 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
(一) 总部商贸经济(区级政策)
1、 零售业总部
(1)入驻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按《财富》杂志排位,下同)的,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300万元。
(2)企业入驻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2)上一统计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固定资产技资累计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同时符合本款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一次。
2、 住宿业总部
(1)入驻企业在世界行业综合排名前50-(按《HOTELS》杂志排位)的,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50万元。
(2)企业入驻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2)上一统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同时符合本款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一次。
3、 餐饮业总部
企业入驻时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上一统计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50万元。
4、 鼓励区域总部商贸企业开设分支机构
在青秀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住宿业区域总部企业,每新设立1个统计关系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青秀区的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当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在青秀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业区域总部企业,上一年度统计营业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每新设立1个统计关系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青秀区的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当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 总部楼宇经济(市级政策)
2. 补助资金。 通过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对各县(区)、开发区设立协同联动发展中心时首次购买或租赁(含通过其指定的平台公司购买或租赁)楼宇予以资金补助。其中,购买楼宇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租期五年及以上的,按每月50元/平方米(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给予补助)给予36个月的补助,补助费用按年度支付,给予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入驻企业不得再向南宁市申请市级租房补助。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入驻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 文创经济的扶持政策(区级政策)
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融资担保贷款扶持、配套资助及奖励等方式。
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贴。对我城区文化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型项目,经领导小组认定的,按项目创新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给予扶持资助;列入当年城区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助金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50万元;部分对城区文化产业建设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大项目,经专家组推荐、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
三、 科创经济的扶持政策(省级政策)
(一) 关于“强化创新型企业梯级培育体系”
“单个企业研发投入基础和增量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和150万元/年。”
“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研发投入纳入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其他获得(包括新获或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经自治区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和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分别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10%和6%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挂牌的科技企业,按现行政策,市财政按阶段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100万元上市(挂牌)奖励和科研经费补助。”
(二) 关于“大力建设新兴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围绕城市三大主导产业,“着力在邕合作共建一批重大战略性、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由政府通过国有平台公司与依托单位共同持股的,最高给予40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入股;政府不入股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启动补助经费”。
“对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实质性组建落地并运行良好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三) 关于“加强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建设”
提出了“创新飞地”研发项目、人才引进、科技孵化器等同等享受在邕同类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待遇。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建设经费支持等较具突破性的政策举措。
“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对政策实施前未享受过奖励的示范基地同样有效。
“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可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
(四) 关于“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对经由我市推荐,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200万元;新认定为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工业领域国家认可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资助50万元;对经由我市推荐,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 关于“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
依据“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厅市职责划分,提出“配合自治区推进规划建设,打造中国与东盟科技创新合作核心枢纽和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持续深化面向东盟产业科技创新合作,提升城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六) 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对企业和市属高校、科研机构作为第一承担单位、高层次人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按获批经费的20%配套支持,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南宁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促成通过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落地南宁市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 众创空间型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市级政策)
(一)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享受补贴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授牌后运营满一年可再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为两年。补贴标准按每个基地每年实际缴纳的房租和宽带接入(租用)费的70%给予补助。属自有房产创办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房租补贴。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最高不得超过每个基地每年55万元。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已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外的主管部门获得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二)入孵企业享受补贴
入孵企业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工商注册地应在孵化基地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孵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范围的农民工。可享受以下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入孵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2.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入孵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4.政府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5.贷款贴息。 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孵化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已享受财政贴息的,不再重复申请本通知所称贴息;其他的银行贷款,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贴息。
青秀区是南宁市的核心城区,位于市区东南部,总面积872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94%;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青秀区常住人口约112.43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2.86%。辖4个镇、5个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青秀区环境优美,终年树常绿、花常开,邕江穿城区而过。青秀区有投资置业、旅游观光最便捷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距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仅30公里,拥有广西最大的高铁火车站——南宁火车东站。同时,青秀区汇集了南宁市最好的资源,是南宁的政治、金融、CBD、商贸和文化旅游中心。区位地理优势明显、自然资源丰富、人力资源充足,这些都是青秀区开展招商引资的有利条件。
2021年1-12月,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324.77亿元,同比增长6.1%,两年平均增长5.5%;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6%、2.3%、6.5%,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73:9.53:88.74。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34亿元,增长0.6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6.37亿元,增长9.8%。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青秀区以第三产业发展为主,第三产业稳步增长。截止2021年6月底,城区共有“四上”企业1430家,其中:工业30家、建筑业210家、贸易业761家、规上服务业319家、房地产业116家。2021年上半年,青秀区生产总值达720.3亿元,同比增长11%,第三产业达660.1亿元,同比增长1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批发业销售额增长39.8%,零售业销售额增长22.5%,住宿业营业额增长43.6%,餐饮业营业额增长32.5%,规上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3.5%。
二、 青秀区招商引资工作现状
1、 招商引资现状
招商引资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政府的办事效率。当前,青秀区的行政审批效能大幅提速增效,急群众所急为企业借鉴难题,办事高效为企业经营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服务热情,青秀区人民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各种招商政策落实带动经济健康发展。
2021年,青秀区完成区外境内实际到位资金106.17亿元,新设立外资企业55家。2021年全年累计完成退税26.92亿元,帮助辖区企业申请“桂惠贷”发放贷款170亿元,完成财政贴息3.3亿元;870多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重大项目进展顺利,多氟多20GWH锂电池项目开工建设,南宁产投汽车青秀产业园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初现雏形。伶俐工业园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7亿元,园区工业产值增长35%,将成为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核心片区。青秀区服务业蓬勃发展,康恒环境、浙商银行等一批知名企业的区域总部成功落户,京东五星电器、华丰城爱琴海城市广场等商业体建成运营,南宁牛湾文化旅游岛等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建设。2022年,青秀区将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支持力度,重点开展“行企助力转型升级”驻点招商行动,积极探索“基金招商”“园区招商”等创新模式,争取引进一批好项目。
2、 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
青秀区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实施强首府战略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主要目标等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集聚、升级、引领”的产业发展思路,围绕 总部经济、金融服务、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数字经济 等重点产业实施精准招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在青秀区上下,以招商促发展,坚定不移推动招大引强成为共识。
2021年,青秀区按照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以民族大道延长线为主轴,统筹邕江南北两岸发展,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伶俐工业园区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项目,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仙葫开发区五合片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建设以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园为核心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科学城。青秀区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系列举措,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增添了新活力。
3、 招商引资主要载体
伶俐工业园区 按照“集聚、升级、引领”的发展思路精准施策,紧紧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铝精深加工”等产业定位,重点布局先进制造业,逐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打造“百亿园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跨越发展。按照自治区及南宁市实施强首府战略的部署要求,伶俐工业园区启动工业倍增计划,实施大项目大企业带动战略,加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动区域性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聚,高质量推进工业实现新突破,加快打造“百亿园区”。目前,已入园有合众新能源汽车、美斯达数字化智能工厂、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材料智能生产、广西建工集团南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伶俐物流中心、广西谊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铝合金、广西南宁金沙选矿机械有限公司智能选矿设备生产基地等十多个项目,并于2020年5月新引进恒大新能源汽车广西基地项目。
仙葫开发区 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南部,连接南宁市凤岭片区,交通便利,直接受惠于南宁琅东新区投资辐射,总面积46平方公里。1994年4月由邕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1年1月晋升为自治区级开发区,2005年3月行政区域调整后纳入青秀区,计划五年内初步形成青秀区新的商贸中心。仙葫开发区五合片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建设以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园为核心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科学城。
青秀区数字经济产业园 面积约370亩,拟打造以大数据、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高新产业园区。该项目紧邻东盟商务区,距火车东站约8公里,人员往来、物流交通十分便利。西面紧挨大学城,广西外国语学院等在校学生约4万人,可以为电子信息产业提供大量的中高端产业人才;同时项目位于仙葫经济开发区内,该区域可提供熟练的产业工人。
4、 招商引资形式
为落实南宁市“三企入桂”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城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城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三企入桂”青秀指挥部,制定出台了《南宁市青秀区2020年“三企入桂”工作总体方案》,谋划部署、带队招商,大力开展务实招商,督促各部门主动作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推动了一批重点项目快速落地。
青秀区按照“扬三强二优一”的工作思路,主动出击招商。围绕城区重点发展的总部经济、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等产业,城区领导亲自带队前往粤港澳、京津冀、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集聚地,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推介和项目洽谈活动。
在主动“走出去”的同时,青秀区还积极“请进来”,通过电话、微信、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与企业联系沟通,多次邀请区内外的客商前来考察,充分利用与客商接触的良机,积极宣传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下发的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了城区产业的影响面,提高了城区知名度。这些活动的举办为全方位、多领域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创造了条件,引进了一批优质产业项目,为青秀区的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5、 招商引资相关政策
南宁市青秀区作为南宁市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为南宁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20年,青秀区的GDP总量为1255.26亿元,是南宁市12各区县中唯一一个超千亿元的区县。青秀区其财政扶持政策体系,如图2所示(资料搜集于青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从政策体系扶持的产业方向看,青秀区的政策制定紧紧围绕青秀区作为南宁市建设核心功能区的发展定位;各区县政策制定向市级政策看齐,因而各区县单个政策差异较小,区别在于各区县部分主导产业不同;从政策体系中每一个方法、措施等的具体内容看,政策奖励的透明度比较高,但相对于市级政策,对享受政策对象的门槛比较多、比较细。
关于青秀区的三大招引产业——总部经济、文创经济、科创经济,以及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
表1 青秀区重点产业扶持相关政策目录
一、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
(一)总部商贸经济(区级政策)
1、 零售业总部
2、 住宿业总部
3、 餐饮业总部
4、 鼓励区域总部商贸企业开设分支机构
(二)总部楼宇经济(市级政策)
二、文创经济的扶持政策(区级政策)
三、科创经济的扶持政策(省级政策)
(一)关于“强化创新型企业梯级培育体系”
(二)关于“大力建设新兴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三)关于“加强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建设”
(四)关于“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五)关于“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
(六)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众创空间型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市级政策)
(一)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享受补贴
(二)入孵企业享受补贴
注:政策内容具体见附件
附件1: 《青秀区重点产业扶持相关政策》
一、 总部经济的扶持政策
(一) 总部商贸经济(区级政策)
1、 零售业总部
(1)入驻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按《财富》杂志排位,下同)的,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300万元。
(2)企业入驻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2)上一统计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固定资产技资累计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同时符合本款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一次。
2、 住宿业总部
(1)入驻企业在世界行业综合排名前50-(按《HOTELS》杂志排位)的,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50万元。
(2)企业入驻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实缴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2)上一统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者总公司(包含分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企业同时符合本款奖励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一次。
3、 餐饮业总部
企业入驻时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上一统计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50万元。
4、 鼓励区域总部商贸企业开设分支机构
在青秀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住宿业区域总部企业,每新设立1个统计关系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青秀区的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当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在青秀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业区域总部企业,上一年度统计营业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每新设立1个统计关系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青秀区的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当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二) 总部楼宇经济(市级政策)
2. 补助资金。 通过南宁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对各县(区)、开发区设立协同联动发展中心时首次购买或租赁(含通过其指定的平台公司购买或租赁)楼宇予以资金补助。其中,购买楼宇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的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租期五年及以上的,按每月50元/平方米(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给予补助)给予36个月的补助,补助费用按年度支付,给予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入驻企业不得再向南宁市申请市级租房补助。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入驻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五象新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 文创经济的扶持政策(区级政策)
第八条 专项资金资助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融资担保贷款扶持、配套资助及奖励等方式。
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贴。对我城区文化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型项目,经领导小组认定的,按项目创新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给予扶持资助;列入当年城区文化产业重点跟踪推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当年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资助金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50万元;部分对城区文化产业建设具有突出影响和意义的重大项目,经专家组推荐、领导小组专题审定,给予重点扶持,资助额度可适当提高。
三、 科创经济的扶持政策(省级政策)
(一) 关于“强化创新型企业梯级培育体系”
“单个企业研发投入基础和增量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和150万元/年。”
“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研发投入纳入统计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其他获得(包括新获或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经自治区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和南宁市认定的入库培育企业,分别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10%和6%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境内成功上市、挂牌的科技企业,按现行政策,市财政按阶段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100万元上市(挂牌)奖励和科研经费补助。”
(二) 关于“大力建设新兴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围绕城市三大主导产业,“着力在邕合作共建一批重大战略性、产业引领性和研发应用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
“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由政府通过国有平台公司与依托单位共同持股的,最高给予40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入股;政府不入股的,最高给予2000万元启动补助经费”。
“对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重大战略性高端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实质性组建落地并运行良好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三) 关于“加强创新创意孵化基地建设”
提出了“创新飞地”研发项目、人才引进、科技孵化器等同等享受在邕同类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待遇。对获得认定的“人才飞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建设经费支持等较具突破性的政策举措。
“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对政策实施前未享受过奖励的示范基地同样有效。
“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可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分别给予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最高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
(四) 关于“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对经由我市推荐,新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给予建设资助200万元;新认定为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工业领域国家认可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资助50万元;对经由我市推荐,新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建设资助3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 关于“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
依据“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城建设”厅市职责划分,提出“配合自治区推进规划建设,打造中国与东盟科技创新合作核心枢纽和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持续深化面向东盟产业科技创新合作,提升城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六) 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对企业和市属高校、科研机构作为第一承担单位、高层次人才主持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的,按获批经费的20%配套支持,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南宁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促成通过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落地南宁市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 众创空间型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市级政策)
(一)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享受补贴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授牌后运营满一年可再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为两年。补贴标准按每个基地每年实际缴纳的房租和宽带接入(租用)费的70%给予补助。属自有房产创办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房租补贴。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最高不得超过每个基地每年55万元。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已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外的主管部门获得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二)入孵企业享受补贴
入孵企业是指经批准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各类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工商注册地应在孵化基地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孵企业的创办者为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纳入国家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范围的农民工。可享受以下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入孵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2.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入孵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4.政府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5.贷款贴息。 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孵化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已享受财政贴息的,不再重复申请本通知所称贴息;其他的银行贷款,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贴息。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