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老板不给工资,没有签合同,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从满30日的次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50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长沙森林舞者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