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处可以由人事部负责人签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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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因为这是职务行为,但是,假如公司不承认有该人的话,你得怎么证明这个人是公司的人事经理,而且他有权签字,你比较麻烦。像南通森田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就是这样,到劳动局的时候,他不承认签字的人是它的人事副总。大白天说瞎话,坑你,拖你。还是在法人与公章这间必选一个以上为妥。
追问
不是啦,我其实是公司的人事负责人,,但是我也是刚刚参加工作,对这方面不了解,总经理说让我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甲方要盖企业的公章和我的签名,这样子合法吗?不知道以后出现了劳动关系和我有没有关系呢?
追答
经办人签名,加公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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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的法定代表人处应该盖法定代表人的章。
如果人事部负责人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授权,那也可以签名。
因为人事部负责人是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责任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担。
如果人事部负责人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授权,那也可以签名。
因为人事部负责人是代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责任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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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是只有一个人,就不能全由人事部签名,应当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这是管理的要求,也是法规使然,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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