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口
最新一次人口普查,黑龙江人口为3751.3万。
截至2019年末,黑龙江省常住总人口3751.3万人,比上年减少21.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84.5万人,乡村人口1466.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0—14岁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0.3%,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3.8%。人口出生率为5.73‰,死亡率为6.7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1‰。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边疆省份,全省除汉族以外,共有53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本省的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10个少数民族。
历史沿革:
先秦时期,肃慎、东胡、秽貊三大族系的部分先民,就已定居在黑龙江地区。
秦以后,在黑龙江地区生息活动的先后有挹娄人、夫余人、鲜卑人、勿吉人和靺鞨人等。
元代,设开元路、水达达路,隶属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在咸丰八年(1858年)和咸丰十年(1860年),沙俄通过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强行割占了黑龙江省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使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行政区域大为缩小。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省、市(地)、县3级体制。黑龙江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仍设松江、黑龙江两省,所辖市(地)、县(旗)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