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根据以上条款来看,母亲给孩子购买保险之后,直接收益人是孩子自己。在孩子发生意外保险起到作用的时候是直接收益于自己的孩子的,但是当孩子不幸死亡或者没有自主支配保险能力时会转接到母亲的手中。当然这是指母亲是孩子第一监护人的情况下,如果因为一些情况失去了孩子的监护权,是没有资格给孩子办理保险的,更不用说受益人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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