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教师着装要求
法律分析:1.根据自己的外形、肤色、年龄、气质选择着装在一般情况下,肤色在明度、色相和纯度方面都有相对稳定性,尽管人的肤色差异天生生成,但是通过恰到好处的服饰搭配,大都能弥补其肤色之不足,尽显美感。在考虑肤色与服饰色彩搭配协调美感时,注意拉开两者之间的明度差、纯度差、色相差之间的距离,拉开对比度。例如,肤色较白的若穿绿色衣服,显得高雅,若穿明度较高的服饰则感到有失严谨,肤色较黑的穿着绿色使肤色更加难看,给人以不健康感。另外在体形上,X型穿衣法适合腰间有赘肉和臀部宽大的女性,Y型穿衣适合腿部短或粗的女性,而个子瘦小的女生采用I型穿衣法会更好。不同年龄的教师,在着装上应有所不同。青年教师的自然条件优越,只要衣着得体,看上去就会很美,中老年教师身体开始发“福”,应注意自己的着装和修饰,使之显得热情而富有朝气。
2.根据自己的职业特点、性格特点、学识水平着装,风格上,质朴、儒雅、沉静、大方、活泼、典雅、矜持等都能体现教师职业的特色,但重要的是能给学生留下成熟、稳定、练达的印象。由于每个人穿着受自身形体气质的限制,只有抓住自身特点,恰到好处地表现有追求、有品位的自我。比如,性格外向的人倾向于选择牛仔装、运动装等,给人以自由自在感。文静的则推崇柔美优雅的服饰。性格开朗的人偏向于暖色或色彩纯度高的红、橙、黄、玫瑰红等服饰,而青灰、蓝、黑色等色彩是气质内向的人。但是外向的人也可尝试深色的搭配,内向的人也可偶尔尝试暖色系的服饰,给人一种不一样的感觉。
3.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教学任务和教学内容着装。
4.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和生理特点着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