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是谁提出的
法律分析: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正确有效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是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持续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地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对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作用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高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为主线,以落实公安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为支撑,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工作服务相结合,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努力构建全流程监督管理、全方位服务保障的公安法制工作格局。
(三)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专业化、正规化要求,全面落实地方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全面提高公安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使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设置规范统一、职能定位明确清晰、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法制队伍辅助决策能力、执法管理能力和法制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精通法律、擅长管理、敢于监督的实战型、学习型、专家型公安法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