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品是多大的官职?
从一品:殿阁大学士、协办大学士、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大约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从二品:巡抚与布政使,约等同于现在的正省级干部。
正三品:按察使,约等同于现在的副省级干部。
从四品:知府,约等同于现在的正厅、正司级干部。
正五品:同知,约等同于现在的副厅,副司级干部。
正七品:知县,约等同于现在的正处级干部。
正八品:县丞,约等同于科长、主任科员。
九品官在清代时期是作为县官的从属官员存在的,大约等同于副主任科员。
扩展资料
任免术语
关于任职授官的有:任、授、除、拜、封(用于爵位)、赠(用于追封已故者)、征、辟、荐、举(多用于布衣作官)、点(用于口语)。
关于提升职务的有:抉或(用于由低级到高级)、进(用于较高职务追加)、起复(恢复原职务)、超迁。
关于降级免职的:罢、免、解(因非严重过失而解除职务)、贬、谪(因过失而降级)、革、褫(撤职查办)、开缺(奉命或自请解除职务)、致仕(带职退休)、左迁(降级使用)。
关于调动职务的:移、调、徒、量移(调的比原职稍好)、补(由候补而正式上任)。
关于兼职的:领(以本官兼较低职)、摄(暂时兼任比本官高的职务)、权(临时代职)、行(代行某职而尚无此官衔)、署(代替无本官的职务)、护(原官短期离职,临时守护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