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办教师的病事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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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对公办教师的病事假规定如下:1、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以下标准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2)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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