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濮阳市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西路与兴濮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濮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开州中路10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濮阳县民政局柳屯婚姻登记处
地址: 柳濮东路北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南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检察小区西)
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民政局(南环路南)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台前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纬六路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8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濮阳市民政局-港澳台婚姻登记处
地址: 开州中路10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应视个人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证件、证明是否与结婚条件相符合,如有不明之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能给他们进行结婚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