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清旅行社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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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制度和发展水平不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旅行社在分工状况上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形成了以中国为代表的水平分工体系、欧美为代表的垂直分工体系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分工体系。
1.我国旅行社的分类根据2009年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 旅游 者等活动,为 旅游 者提供相关 旅游 服务,开展国内 旅游 业务、人境 旅游 业务或者出境 旅游 业务的企业法人。
从这一规定上可以看出,我国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是国内 旅游 业务、入境 旅游 业务和出境 旅游 业务三种,属于典型的在政府行政干预下形成的水平分工。
现阶段我国旅行社虽然在名称上不再区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但事实上我国旅行社仍然按业务范围,把旅行社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从事出境 旅游 业务、入境 旅游 业务和国内 旅游 业务,另一类是可从事入境 旅游 业务和国内 旅游 业务。
2.欧美国家旅行社的分类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旅行社,大都采用由市场经济体制自发形成的垂直分工体系。根据向 旅游 者提供服务流程中的职能,旅行社可分为 旅游 经营商、 旅游 批发商和 旅游 零售商。
旅游 经营商是指将其购买的各类异质 旅游 产品进行设计组合,并融入自身服务内容,使之成为满足 旅游 者整体需要的旅行社。 旅游 批发商是指大量购买、组合各类异质产品并予以出售的旅行社。 旅游 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对 旅游 者并向其推销 旅游 产品并招徕 旅游 者的旅行社。
在多数情况下, 旅游 经营商和 旅游 批发商不直接向 旅游 者出售 旅游 产品,而是通过 旅游 零售商进行转售。 旅游 供应商通常规模不大但是分布广泛。
3.日本旅行社的分类
日本实施的《旅行业法》中规定以旅行社是否从事主催旅行业务为主要标准,将日本旅行社分为第一种旅行业,第二种旅行业和第三种旅行业三种。第一种旅行业可以实施海外和国内主催旅行业务;第二种旅行业只能实施国内主催派行业务;第三种旅行业务不能实施主催旅行业务,但可作为第一种和第二种旅行业的代理店。日本的主催旅行相当于我国的包价 旅游 。
第一种和第二种旅行业间的划分是典型的政府干预的水平分工,而第一种、第二种与第三种之间是垂直分工。因此,日本旅行社分工属于混合体系。
1.我国旅行社的分类根据2009年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 旅游 者等活动,为 旅游 者提供相关 旅游 服务,开展国内 旅游 业务、人境 旅游 业务或者出境 旅游 业务的企业法人。
从这一规定上可以看出,我国旅行社的业务范围是国内 旅游 业务、入境 旅游 业务和出境 旅游 业务三种,属于典型的在政府行政干预下形成的水平分工。
现阶段我国旅行社虽然在名称上不再区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但事实上我国旅行社仍然按业务范围,把旅行社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从事出境 旅游 业务、入境 旅游 业务和国内 旅游 业务,另一类是可从事入境 旅游 业务和国内 旅游 业务。
2.欧美国家旅行社的分类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旅行社,大都采用由市场经济体制自发形成的垂直分工体系。根据向 旅游 者提供服务流程中的职能,旅行社可分为 旅游 经营商、 旅游 批发商和 旅游 零售商。
旅游 经营商是指将其购买的各类异质 旅游 产品进行设计组合,并融入自身服务内容,使之成为满足 旅游 者整体需要的旅行社。 旅游 批发商是指大量购买、组合各类异质产品并予以出售的旅行社。 旅游 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对 旅游 者并向其推销 旅游 产品并招徕 旅游 者的旅行社。
在多数情况下, 旅游 经营商和 旅游 批发商不直接向 旅游 者出售 旅游 产品,而是通过 旅游 零售商进行转售。 旅游 供应商通常规模不大但是分布广泛。
3.日本旅行社的分类
日本实施的《旅行业法》中规定以旅行社是否从事主催旅行业务为主要标准,将日本旅行社分为第一种旅行业,第二种旅行业和第三种旅行业三种。第一种旅行业可以实施海外和国内主催旅行业务;第二种旅行业只能实施国内主催派行业务;第三种旅行业务不能实施主催旅行业务,但可作为第一种和第二种旅行业的代理店。日本的主催旅行相当于我国的包价 旅游 。
第一种和第二种旅行业间的划分是典型的政府干预的水平分工,而第一种、第二种与第三种之间是垂直分工。因此,日本旅行社分工属于混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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