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钱办事没办好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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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区分办事人的主观意志:倘若是已经尽力但由于其他因素而导致事情没办好并不属于诈骗,只是日常实务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是在办事之前就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欺诈行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得相对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该认识错误处分了财产造成损失,就构成了诈骗,并且根据损失财产数额大小进一步考虑是否构成了相关入罪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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