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主要分为两种: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
1、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之间的无偿赠与。
(1)营业税:不征收;(2)个人所得税:不征收;(3)契税: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2、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夫妻之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3、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父母与子女之间。
父母子女间可以办理赠与,每个地区规定的具体手续和收取费用略有不同,以长沙为例。双方持身份证、房产证、直系亲属证明等资料到长沙市德政园马王堆路248号住房保障局三楼大厅办理过户手续。私房赠与契税标准是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按1%征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2%征收,对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上)或非住宅契税按4%征收,每平米6元的手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