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剖腹产产假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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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或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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