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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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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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教育方针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方向和指导思想,是关于教育的性质、目的、任务、功能及其实现途径的总规定。回顾我党在不同时期的教育方针,尽管其内容和表述不同,但在本质上都揭示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规定了我国的培养目标,明确了实现培养目标的措施。简要地说,教育方针所规定的都是教育“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等三个最基本问题。
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就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对以上三个基本问题所做的更加全面、更加科学的阐释,我国必须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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