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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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南京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一、
住院费用
:
1、一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8%;
2、二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7%;
3、三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3%;
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二、
普通门诊
:
1、起付标准:在职员工1200元,退休/职人员1000元,建国前老工人200元;
2、补助比例:
a、社区医疗机构:在职员工70%,退休/职人员75%,建国前老工人100%;
b、其他医疗机构:在职员工60%,退休/职人员65%,建国前老工人95%;
3、最高支付限额:在职员工2000元,退休/职人员3000元,建国前老工人4000元。
三、
门诊慢性病
:
1、起付标准: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建国前老工人0元;
2、补助比例:
a、社区医院:在职70%,退休85%,70岁以上退休人员95%,建国前老工人100%;
b、非社区医院:在职60%,退休75%,70岁以上退休人员85%,建国前老工人95%;
3、补助限额:
a、Ⅰ类:在职2000元,退休30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3500元,建国前老工人4000元;
b、Ⅱ类:在职4000元,退休50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5500元,建国前老工人6000元;
c、Ⅲ类:10000元;
d、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四、
家庭病床
:
1、起付标准:300元;
2、补助比例:95%;
3、补助限额:1500元。
五、
门诊特定项目
: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特项目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南京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一、
住院费用
:
1、一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8%;
2、二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7%;
3、三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3%;
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二、
普通门诊
:
1、起付标准:在职员工1200元,退休/职人员1000元,建国前老工人200元;
2、补助比例:
a、社区医疗机构:在职员工70%,退休/职人员75%,建国前老工人100%;
b、其他医疗机构:在职员工60%,退休/职人员65%,建国前老工人95%;
3、最高支付限额:在职员工2000元,退休/职人员3000元,建国前老工人4000元。
三、
门诊慢性病
:
1、起付标准:在职1000元,退休8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建国前老工人0元;
2、补助比例:
a、社区医院:在职70%,退休85%,70岁以上退休人员95%,建国前老工人100%;
b、非社区医院:在职60%,退休75%,70岁以上退休人员85%,建国前老工人95%;
3、补助限额:
a、Ⅰ类:在职2000元,退休30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3500元,建国前老工人4000元;
b、Ⅱ类:在职4000元,退休50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5500元,建国前老工人6000元;
c、Ⅲ类:10000元;
d、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四、
家庭病床
:
1、起付标准:300元;
2、补助比例:95%;
3、补助限额:1500元。
五、
门诊特定项目
: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特项目医疗费用,直接与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收费前台进行结算;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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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
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
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
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
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
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
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
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
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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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8%;
2、二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7%;
3、三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3%;
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2、二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7%;
3、三级医院:在职员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3%;
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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