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附件写的时候要加书名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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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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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8.2.4 附件规定: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表明公文的文种,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正文下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名称不需加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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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如果附件不能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按照《格式》规定,则应在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加附件二字以及附件的顺序号。例如正文中的附件标识为附件:1.2018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在与正文不一起装订的附件左上角应顶格标注国标委〔2018〕215号附件1。
2、在实践中,有些公文没有这样做,而是在附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直接写上附件的名称,多个附件行文的也没有标注顺序号,让人很难弄清究竟是哪一份文件的附件,给公文的阅读和使用造成极大不便,应当严加注意和规范。
3、实践中有些公文却未能如此,而是将附件单独编排页码,这就造成了主件和附件分离的情况,使得附件没有成为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显然是不规范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文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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