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可以一方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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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骅
2022-12-19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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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一方不到场可以,无法到场的,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如果已经办理离婚,对方不配合,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若离婚时未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此时可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若离婚时已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此时可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再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2、办理离婚房产过户过程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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