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和事物的关系在于它是
质和事物的关系在于它是: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的统一。
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量相对。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殊矛盾决定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某物之所以是某物,是由于它具有特殊的质。事物的质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并为人们所认识。同一种质,在不同条件下与不同的事物相联系,就表现出不同的属性。
事物的质并非事物各种属性的简单相加,而是它们的有机统一。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现代系统理论将事物分为三种不同的质,即自然的质、功能的质和系统的质。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基础。
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没有无量之质,也没有无质之量,二者是相互规定的。
在中国哲学中,“质”这一范畴还有其他两种含义,一是与“形”相对,指事物内部的质;二是与“文”相对,指人们内在的道德修养或作品的内容,有时亦指质朴的艺术风格。
事物定义:
事物是指客观存在的一切事情和物体,是人的对象关系的一切。人本身也是物,人的一切行为可以用事来描述,人所认识的可以用时间和空间概念来描述的一切对象就是事物本身。
意志的行为是为事。在人类世界,本身不存在只因人的存在而存在可以用时间概念来描述的一切就是事。人们对事的描述加深了人们对物的认识。
事是意志的描述。世界无意志,世界本无事,自然无意志,自然也无事,人有了意志就有了事。事是伴随着人的产生而产生的,世界没有人,也就没有了事,人没有了意志,事也就没有了原因,人们把与人的行为有关的一切称之为事。
事因人的存在而存在,在人类社会才有,一切的事皆离不开人的因素。事本身无谓大小无谓轻重,一切大小轻重之事的情形皆因人本身的思想意识而异。

2018-06-1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