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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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是教材存在的合法性根据
尽管历史上曾出现过以教材代替课程、以教学大纲代替课程纲要的现象,但是,教材无论如何都无法脱离课程而存在,可以说,没有课程,就没有教材,课程是教材存在的合法性理由与根据。若某门课程从教育活动中消失,即便作为知识载体的教材仍然作为物化的图书存在,但其已经失去了作为教材的基本价值。
教材是课程实施的重要依据
从理论上来说,课程先于教材,但是,理论发展的历史顺序与实践的逻辑却反向而行。在课程理论尚未完善与普及之前,人们较少谈论课程,甚至较少研究具有一定课程功能的“教学大纲”,而往往把教材视作课程本身。
无论是赫尔巴特的“学科中心”的教材观,还是杜威的“经验中心”的教材观,无不把教材作为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都把学生知识的建构、心理与能力的发展、师生的合作等融于教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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