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等人制度是元朝的。
拓展:"四等人制",是元朝统治者为维护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实行民族歧视政策,所建立的制度,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并认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
"四等人制"一词最早是由民国学者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中提出的 ,屠寄曾是清朝官员为清朝写史。虽然学术界迄今并没有发现元代实行过四等人制的法令,但这种划分却反映在一些政策和规定中 。汉人和南人如当兵则不许充宿卫,如当官也往往只能做副贰。仅有如吕文焕、史天泽、贺惟一等个别汉人高官 。
屠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