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例外与重点原则是指
例外原则是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把一般日常事务授权给下属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保留例外事项,一般也是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
例外管理最初是由“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所提出,例外管理由管理学引入领导学,该原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地应用到管理上。
例外原则是泰罗组织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实质上是一种分权思想,即主张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把一般性日常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者,让下级管理阶层按照既定的原则和制度自行处理日常事务,上级一般不予干预。
上级仅保留对例外事项,即超出原则和制度惯例以外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权。这样,既可以使高层管理者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致力于企业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又可以使各级管理人员在制度范围内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这一思想后来发展为管理上的分权原则和实行事业部制等管理体制。
对泰勒理论中的例外原则内涵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泰勒例外原则指最高管理层将日常发生的例行工作,拟就处理意见,使之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然后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处理,而自己主要去处理那些没有或者不能规范化的例外工作,并且保留监督下级人员工作的权力的一种管理制度或原则。
实行泰勒例外原则,可以节省最高管理层的时间和精力,使他们能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同时使下属部门有权处理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泰勒指出,在例外原则之下,“经理只接受有关超过常规或标准的所有例外情况的,特别好和特别坏的例外情况的、概括性的、压缩的及比较的报告,以便使他有时间考虑重大政策问题并研究在他手下的重要人员的性格和合适性等问题。
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把一般的日常事务授权给下级管理人员去处理,自己只保留对例外事项(即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权,如有关重大政策的决定和重要人事的任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