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成本跨年可以吗
暂估入账成本可以跨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综上所述,企业暂估的成本是可以跨年的。
跨年暂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其具体的做账如下:
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费用入账的会计处理:
1、费用已经发生,但没有收到发票时,借:管理费用—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2、跨年收到发票时,红字冲销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暂估(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3、跨年重新入账的会计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费用明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企业暂估入账费用金额与实际收到发票的金额不一致时,需要将二者之间的差额,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