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法适用于什么证
汗法适用于外感表证。
通过发汗以祛邪外出解除表证的治疗方法称汗法,一般亦称解表法。可使腠理开泄,气血流畅,营卫调和,以解除肌表的邪气。汗法是古代医家在观察热病的过程中,见到汗出之后,高热即退而总结出来的。
《素问·生气通天论》谓:“体若燔炭,汗出而散。”而且还体验到经过出汗所散之热,多半是由于外来之邪,郁闭肌肤而成。《素问·玉机真脏论》谓:“今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时,可汗而发也。”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也谓:“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素问·热论》还谓:“三阳经络皆受其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提示汗法具有祛除表邪及开郁泄热的作用。
汗法主要适用于外感表证,如感冒,麻疹初起疹点隐隐不透,水肿(病腰以上),疮疡初起有表证,或虽汗出而寒热不解的表证等,欲透邪外达,均可用汗法治疗。
古代不仅用药物发汗,而且还用浴法、蒸法、熏法、烧针、推拿、饮食及运动等方法达到汗出邪去的目的。由于内服药物发汗,作用比较自然缓和,故用之较多。
药物发汗,当掌握其不同程度,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微发汗,运用辛温发汗之药,通过药物或助以热粥,促使汗出,邪从汗解,营卫和而体安。但不可太过或反覆使用,以免大汗淋漓,导致津伤亡阳。
二是得汗,即通过调整气机,宣畅三焦,使营卫调和,腠理舒畅,玄府开阖正常,微微汗出,邪有出路即可。前者主要运用于风寒客于肌表之证,后者可用于多种疾病。温病初起,邪在卫分,使汗出而邪去。
在运用汗法时,当注意正邪之盛衰。若邪实为主,当以驱邪为先,邪去则正安,单用汗法即可。若正虚明显,有汗出伤正之虑者,当辅以补法,诚如《素问·阴阳别论》所谓:“阳加于阴谓之汗。”
汗为津液,阴津不足,化汗无源;阳气不足,不能托邪外出,故临证之时,当结合实际细审脉、舌、症,正确运用,使汗出邪去而不伤正。
早在《伤寒论》中就有“汗象”、“衄象”、“亡血象”、“淋象”“疮象”禁汗之条文。以后医家通过大量临床实践及经验积累,认为应详审病情,辨证论治。
但属下列病证者,当慎用或禁用汗法:表邪已入里而出现脏腑病证者;纯虚而无邪,或腑实里结,热盛动血等毫无透散之势者;热病后期津液亏损者不可用汗法。若体质虚弱,严重失血,吐泻失水等。阴虚之体而夹有外邪袭表者,当慎用汗法。在用药之时当仔细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