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包括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包括如下:
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区别主要有:
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组成内容的区别——是否包含固定性制造费用项目;企业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流程的区别——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企业在产品、产成品存货估价的区别——是否把固定性制造费用计入存货价值;企业盈亏计算的区别——对会计分期损益的影响不同;适用范围的区别——侧重点不同。
补充资料: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
1、应用前提与成本构成的内容不同。变动成本法对产品成本按其与产量变动间的线性关系划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并进行粗略估计。而完全成本法将成本按其用途分成生产成本与非生产成本两大类。
2、存货估价及成本流程不同。完全成本法下的存货计价必然高于变动成本法下的存货计价。
3、分期损益不同。由于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导致两种计算方法下损益表的基本结构也有所差异。
4、理论依据不同。
5、产品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扩展资料:
变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固定制造费用与特定会计期间相联系,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期的长短成比例,并随时间的推移而消逝。其效益不应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而应在其发生的当期,全额列入损益表,作为该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
传统的完全成本法则强调成本补偿的一致性,其理论依据是:固定制造费用发生在生产领域,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其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的支出并无区别,应当将其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