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个关于版权的问题请教法律高手
我曾经在一家卡通公司实习加工作5个月,一直拿着超低的薪水,每个月只有500块左右,毕业后一家公司看到我在以前的公司设计的一套卡通形象,让我过去,并想采用我以前在那家公司做...
我曾经在一家卡通公司实习加工作5个月,一直拿着超低的薪水,每个月只有500块左右,毕业后一家公司看到我在以前的公司设计的一套卡通形象,让我过去,并想采用我以前在那家公司做的一套形象,但那套卡通形象是我在前公司设计的,并公司在合肥的五一动漫嘉年华上作为公司作品展出过,但是前公司并没有对此支付给我任何奖励,也没个我签定工作合同,我后来就直接走人来到现在的公司,不知道之前的那套作品可以出售给现在公司吗?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求高手回答,谢谢
展开
展开全部
楼上的,回答得有点不负责任哦。
lz的问题有点复杂。按照我国著作法第二节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而你现在的行为正是许可第三方(即现在的公司)以相同方式使用你的作品。
同时,你的前公司已经将该作品以公司的名义发表了,行使了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按照著作权法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即著作权法默认为你的前公司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除非你有非常强的证据表明,该作品是你在业余时间,利用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属于你的“个人作品”而非“职务作品”,否则,恐怕法院很难采信你的证据。
所以了,lz还是好好想想清楚,如果处理不当,恐怕会官司缠身。
lz的问题有点复杂。按照我国著作法第二节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而你现在的行为正是许可第三方(即现在的公司)以相同方式使用你的作品。
同时,你的前公司已经将该作品以公司的名义发表了,行使了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按照著作权法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即著作权法默认为你的前公司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除非你有非常强的证据表明,该作品是你在业余时间,利用个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属于你的“个人作品”而非“职务作品”,否则,恐怕法院很难采信你的证据。
所以了,lz还是好好想想清楚,如果处理不当,恐怕会官司缠身。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