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试卷在哪里批改
国家和招生单位共同阅卷。
1、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2、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3、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扩展资料:
统考科目试卷阅卷工作一般是由各省市考试院主管负责,并召集阅卷老师在统一的一个地方进行封闭式阅卷。一般情况下,阅卷工作组分为以下六个小组,各自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1、人工评卷组,负责所有统考科目主观题评卷。
2、机阅统分组,负责所有统考科目客观题评卷,负责成缋录入、校对、数据处理等工作。
3、复核组,负责主观题试卷计分的复核和登分。
4、试卷调度组,负责试卷接收、整理、分发、回收和保管。
5、纪检组,负责全部评卷工作各环节的纪检监察。
6、后勤与保卫组,负责评卷期间的后动保障与保卫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