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经济法】-多项选择题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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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达人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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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项选择题

1.甲县善福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乙县善福公司(简称乙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乙公司在其网站登载善福铺的历史及荣誉,还在其产品包装标注“百年老牌”“创始于清末”等字样,但均未证明其与善福铺存在历史联系。甲、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一/68)

A.陈某注册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B.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商誉

C.甲公司使用“善福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D.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参考答案

1.【考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混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答案】A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陈某系陈氏善福铺的后人,与创始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基于诚信原则注册甲公司,具有合理性,可见陈某的行为并未违反该规定。A项正确,当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而乙公司并未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进而导致甲公司的社会评价下降。B项错误,不当选。

所谓商业标识是指区分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标、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称及其简称、字号、姓名、笔名、艺名等。本案显示甲公司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没有混淆行为,也未误导公众。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乙公司虚构历史联系的行为与事实不符,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进而取得竞争优势,构成虚假宣传行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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