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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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小孩在上海上学需要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持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区县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在上海上学的,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的,应统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1、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持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二选一)且年满6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持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连续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区县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在上海上学的,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确实无法安排的,应统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阶段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1、申请人父母一方需满足以下条件:
持本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二选一)且年满6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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