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问题,懂的朋友进来帮帮忙。。。谢谢
因为某同学因生病家里条件又比较差,所以学校以某同学的名义发起捐款,后把这部分钱放于学校领导处保管,每月支付给该同学一定的医药费,当时学校老师是说等毕业以后把余款给这位同学...
因为某同学因生病家里条件又比较差,所以学校以某同学的名义发起捐款,后把这部分钱放于学校领导处保管,每月支付给该同学一定的医药费,当时学校老师是说等毕业以后把余款给这位同学(现在也没办法查证这句话),但是到毕业的时候学校却说已经把这笔钱作为学校基金并已经作为补偿费给了林外的一个同学,(林外的这个同学是因为在学校的时候突然猝死了),学校可能把这个钱作为赔款了。请问大家学校这样做合理吗,这个同学有可能把钱要回来吗,应该做什么样的事情才能起到作用,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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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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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绝对是不合理的。从法律角度说,这笔钱为全校同学捐给”某同学“用于治病的医药费,该笔善款应该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某同学“的医药费,不得挪作他用,学校领导只是作为该笔款项的保管人,在”某同学“需要的时候将钱给”某同学“,并无对该笔款项的支配权,因此,学校这样做是完全不合理的。说道”某同学“是否有可能把钱要回来,那要取决于该笔款项的用途,若为治病使用,完全可以继续使用该款项;但是若用于他用,则要征求善款的捐赠人,因为,他们在捐赠时对该笔善款就是为”某同学“治病的,现在如果该同学不需要治疗,在征求捐赠人意愿后是完全可以改变款项的用途的。该同学若继续需要治疗,需要该笔款项,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将该款要回。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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