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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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 交强险 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 身份证 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 伤残 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 伤残赔偿 限额、 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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