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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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罚款
对于政策窗口期的“抢生”行为,大部分省份明确表示,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前,不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仍属违反政策,或将被罚款。但不同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但一般家庭生育三胎依旧是违背计划生育规则的,超生行为仍然会按照2.5倍~3倍当地居民年均收入进行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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