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诗歌主张
白居易的诗论主张,与正统的儒家诗论一脉相承。主要体现于他的《新乐府序》和《与元九书》中,而以《与元九书》为最全面、最系统。
主要内容是:”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即诗歌必须为政治服务,负起“俯察时事,泄到人情”的政治使命,从而达到“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上下交合,内外胥悦“的政治目的。也即《新乐府序》中所说“为君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将诗歌与政治、人民生活结合,这是他诗论的核心。重为实:再诗歌与现实的关系上,他认为文学根植于现实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策林》六十九云:“大凡人之感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
尚通俗:强调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日显露,写实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连。即诗歌创作须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便于入乐歌唱,“老妪能解”。
如《新乐府序》:“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伦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专信也;其主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强调讽论:认为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论。
如《策林》:”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主张形式为内容服务,反对脱离内容而从事形式。
《新乐府序》云:“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喻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藏也。……其主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也。”所以,他“不务宫律高,不务文字齐”,力求做到平易通俗,音节和谐婉转。
影响:一方面有积极意义:白居易较为系统的诗歌理论以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