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的审美意义具有
色彩的审美意义具有表情性和象征性两个方面。
1、表情性
色彩能直接唤起人的某种感受和情感,和谐的色彩使人积极、明朗、轻松、愉快;不和谐的色彩则相反,它使人感到消极、抑郁、沉重、疲劳。
正是这种色彩心理效应,我们常把红、橙等颜色称为暖色,而把青、蓝等颜色当作冷色。因为红、橙色给人以温暖的感觉,而蓝、青色则让人觉得表达寒冷。
这是因为人们长期生活在一个色彩的世界中,积累着许多视觉经验,一旦知觉经验与外来色彩刺激发生一定的呼应时,就会在人的心理上引出某种情绪。
比如红色,这是一种较具刺激性的颜色,给人以大胆、强烈的感觉,使人产生热烈、活泼的情绪。但不宜接触过多,过久凝视大红颜色,不仅会影响视力,而且易产生头晕目眩之感。
2、象征性
在不同民族中,由于传统习惯,某种色彩与某种特定内容形成固定的联系,从而使色彩具有文化意义。
不同的年龄、性格、爱好、兴趣、气质、修养等,对色彩的反映迥然不同;同时,处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艺术、风俗等背景下的人,对色彩的感悟也是千差万别的。在对服饰色彩的选择中,人们有意无意地融入了个人与社会的意识,使得服饰色彩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性和情感意义。
比如红色,象征热情、激动、兴奋。属于一种前进色,特别引人注目,使人联想起太阳、火焰、鲜血和生命。在我国,红色象征喜庆、吉祥、幸福,故婚礼服中喜用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