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有什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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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5周年,致敬最可爱的人!军人,是拦在我们与战火之间的最后一道防线。战争中他们冲锋陷阵,和平中他们守卫祖国。值此八一建军节,让我们一起向伟大的人民解放军致敬!
但是,仅仅有致敬还不够,在军营他们流血流汗,离开军营回归社会,也理应获得更多优待!今天(8月1日),为大家讲一讲,昌平退役军人的最新优待政策!
相关政策
1、退役士兵如果选择自主创业,可享受限额扣减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3年内免征增值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安置企业,可享受限额扣减税务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4、若安置的是军队转业干部: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 (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3)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相关优惠政策
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优待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此外,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2、退伍后参加普通高考优惠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大学生退伍之后考研优惠政策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3)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4)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4、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
(1)对于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试能被录取。
(2)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5)退役士兵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退役士兵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5、退役后专升本的考试优惠政策
(1)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 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2)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6、入读成人本科政策
(1)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 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除了这两大新政策,自202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也规定了退役军人在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等全方面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链接:http://www.bjchp.gov.cn/cpqzf/315734/tzgg27/5354840/index.html
当人民有困难,军人总是冲锋在前保护大家。社会也应对军人和军属加以照顾,保护他们的“小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但是,仅仅有致敬还不够,在军营他们流血流汗,离开军营回归社会,也理应获得更多优待!今天(8月1日),为大家讲一讲,昌平退役军人的最新优待政策!
相关政策
1、退役士兵如果选择自主创业,可享受限额扣减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3年内免征增值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安置企业,可享受限额扣减税务优惠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4、若安置的是军队转业干部: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 (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3)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退役军人学历提升相关优惠政策
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优待
(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此外,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2、退伍后参加普通高考优惠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大学生退伍之后考研优惠政策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研究生。
(3)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4)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4、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
(1)对于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试能被录取。
(2)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5)退役士兵入学后采取学分制管理、多元化教学,实行弹性学习时间,鼓励半工半读、工学结合。退役士兵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5、退役后专升本的考试优惠政策
(1)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 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
(2)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本科事业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人数的30%。
6、入读成人本科政策
(1)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 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除了这两大新政策,自2021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也规定了退役军人在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等全方面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链接:http://www.bjchp.gov.cn/cpqzf/315734/tzgg27/5354840/index.html
当人民有困难,军人总是冲锋在前保护大家。社会也应对军人和军属加以照顾,保护他们的“小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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