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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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是以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存放在相对固定地点,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与企业经济利益有关的财产为主要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它是在过去火灾保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保险责任、充实保险内容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使被保险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在遭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同时还配合企业开展防灾防损工作,保护社会财产安全。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为企业分担风险、提供经济补偿。我们知道,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洪水、雷击、风灾等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某个企业遇到了灾害事故,轻则影响生产,重则中断生产经营,甚至破产。因此,灾害事故就成了企业管理中一种不可预料的风险。保险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方法,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对个别投保企业来说是偶然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企业来说却是必然和确定的。参加保险就是以缴付一定的保险费用支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保险组织通过向众多的投保企业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企业遭受的损失,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一般不可能同时遭受损失,但如洪暴风、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经常造成巨灾损失,保险公司则运用积累的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及时提供经济补偿。
为社会加强防灾工作、保护财产安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在日常业务的承保、计算费率及理赔工作中,都涉及到灾害事故,掌握了财产的设置,分布各种灾害事故损失的统计资料,对灾害事故的原因也进行分析和研究,积累了一定的防灾防损经验,具有积极参与公安消防、防汛和防洪等社会职能部门搞这项工作的社会责任。其次是在保险经营中,使业务、理赔与防灾紧密结合,保险赔偿只是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但整个社会仍受到危害,因此保险既管“赔”又抓“防”,花费一定资金向社会宣传防灾防损、为专职部门增添设备,加强防灾工作。三是通过业务经营,促使投保企业重视防灾防损工作,对保险财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此外,还在保险费率上鼓励投保企业加强防灾防损,按规定享受费率减成优惠。
为国家提供资金、支援四化建设。保险的目的是为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单位提供经济补偿,同时也为国家积累大量的建设资金,保险公司将按当年保险费收入扣除保险责任准备金、赔款和经营费用后的绫,大部分上缴给国家,其中中央与地方财政各50%。保险公司积聚的资金也大部分存入银行,成为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之一,支援了四化建设。保险公司还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放款额度内,从经济上帮助保险企业解忧排难,解决在资金运用上的暂时困难,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
为企业分担风险、提供经济补偿。我们知道,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洪水、雷击、风灾等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某个企业遇到了灾害事故,轻则影响生产,重则中断生产经营,甚至破产。因此,灾害事故就成了企业管理中一种不可预料的风险。保险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方法,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对个别投保企业来说是偶然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企业来说却是必然和确定的。参加保险就是以缴付一定的保险费用支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保险组织通过向众多的投保企业收取保险费来分摊其中少数企业遭受的损失,保险对象的大多数一般不可能同时遭受损失,但如洪暴风、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经常造成巨灾损失,保险公司则运用积累的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及时提供经济补偿。
为社会加强防灾工作、保护财产安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在日常业务的承保、计算费率及理赔工作中,都涉及到灾害事故,掌握了财产的设置,分布各种灾害事故损失的统计资料,对灾害事故的原因也进行分析和研究,积累了一定的防灾防损经验,具有积极参与公安消防、防汛和防洪等社会职能部门搞这项工作的社会责任。其次是在保险经营中,使业务、理赔与防灾紧密结合,保险赔偿只是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但整个社会仍受到危害,因此保险既管“赔”又抓“防”,花费一定资金向社会宣传防灾防损、为专职部门增添设备,加强防灾工作。三是通过业务经营,促使投保企业重视防灾防损工作,对保险财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此外,还在保险费率上鼓励投保企业加强防灾防损,按规定享受费率减成优惠。
为国家提供资金、支援四化建设。保险的目的是为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单位提供经济补偿,同时也为国家积累大量的建设资金,保险公司将按当年保险费收入扣除保险责任准备金、赔款和经营费用后的绫,大部分上缴给国家,其中中央与地方财政各50%。保险公司积聚的资金也大部分存入银行,成为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之一,支援了四化建设。保险公司还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放款额度内,从经济上帮助保险企业解忧排难,解决在资金运用上的暂时困难,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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