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的水,为什么不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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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会议结束后,开封没有喝完的水被丢弃,这是浪费行为,43瓶水没喝完就被倒掉了,要处罚没尽到提醒责任的酒店,更要提醒和处罚会议组织者。
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 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皆为食品浪费。
两相比较,那些浪费水的人比没尽到提醒义务的酒店,更应该被处罚。至少可以给这样的“浪费者”发个提醒函,甚或公开其名头,让大家看看,到底是什么单位、什么人这么“大手大脚”。
不然,酒店被处罚了、保洁员被批评(扣钱)了,很可能觉得这是“代人受过”,口服而心不服,再碰上这样的事,处理得聪明些、隐蔽些就好了。
“浪费者”,因为“毫发无损”而置身事外,不会得教训、长记性,要浪费还会继续浪费。这就好比,如果我们不净化源头,再怎么处罚整治下游,那水也是清不了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43瓶水没喝完,就被保洁员丢弃,只处罚酒店就够了吗?
有单位在酒店组织开会,人人面前放一瓶水,会开完了,有的人水没喝完,又不愿带走,保洁员就得收拾。保洁员不可能把别人喝剩的水留着自己喝,只能一倒了之,瓶子说不定还能留着卖钱。酒店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当然应该被罚。设想一下,如果酒店张贴了反浪费标志,保洁员也提醒了,仍有人“一剩了之”,又会怎么样呢?极有可能是,你提醒你的,他剩他的,最后只能由保洁员倒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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