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婚姻法,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房产证上是男方名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2011-08-31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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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以夫妻名义签订,提供结婚证和双方户口,房子就是夫妻二人买的,按揭自然是夫妻二人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另一人为共有人)。
2、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按揭也是男方还,即使夫妻二人还,还是属于男方财产。
3、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按揭由夫妻二人还,需要到公证处作一个公正,证明是夫妻二人还贷款,今后女方才能按比例分得产权。
4、不管是任何情况下的买房,只要双方签一个经过公正的协议,说明各占多少比例的产权,都具有法律效力。
2、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按揭也是男方还,即使夫妻二人还,还是属于男方财产。
3、签订购房合同时,是以男方的名义签订,提供未婚证和男方户口,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按揭由夫妻二人还,需要到公证处作一个公正,证明是夫妻二人还贷款,今后女方才能按比例分得产权。
4、不管是任何情况下的买房,只要双方签一个经过公正的协议,说明各占多少比例的产权,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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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得出的结论肯定也是错误的了。正确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
题中的“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务请注意:上述规定的情况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后。
题中的“夫妻婚后按揭贷款买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还款”,即使,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要是以后夫妻关系不好,造成离婚,到时不会按婚前的办吧.我很着急这方面,新婚姻法弄的我不明白,想咨询有关专家.怎么说什么的都有.我不知该相信那位说的了.请问您是做什么工作的.你的答案可靠吗?我该怎么办?谢谢你
追答
婚后购房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如何也不会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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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共有财产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为你妻子一方单独所有。(必须能够确实证明购房出资为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必须能够确实证明)支付购房首付款,共同进行按揭还款的,财产分割时按共有财产执行,适当补偿支付首付款一方。
你说的情况,不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财产分割时也会依照共有执行。
如要增加共有人必须由贷款银行按当地房管局要求填写相关资材料及证明。或贷款偿还完毕,注销抵押登记后,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手续,只需缴纳房产证工本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你所说的房产按照现行法律属于共有财产 ,如觉得稳妥起见,无论是夫妻二人之间的书面约定还是在公证处的出据的公证书都符合第十九条的“书面约定”,都具备法律效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为你妻子一方单独所有。(必须能够确实证明购房出资为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必须能够确实证明)支付购房首付款,共同进行按揭还款的,财产分割时按共有财产执行,适当补偿支付首付款一方。
你说的情况,不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财产分割时也会依照共有执行。
如要增加共有人必须由贷款银行按当地房管局要求填写相关资材料及证明。或贷款偿还完毕,注销抵押登记后,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手续,只需缴纳房产证工本费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你所说的房产按照现行法律属于共有财产 ,如觉得稳妥起见,无论是夫妻二人之间的书面约定还是在公证处的出据的公证书都符合第十九条的“书面约定”,都具备法律效力。
追问
今晚不关机栏目对新婚姻法,说一方首付,产权登记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都在咨询办理怎么变更房产共有,是针对婚前的吗?婚后贷款买房,产权人登记一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十万分感谢您的回答!
追答
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首付,共同财产支付按揭款,产权登记为首付人的情况表述的非常清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这条规定中应注意:1、购房首付款必须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 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的资金是共有财产或夫妻都用了自己的个人财产共同参与了还贷。3、产权登记的名字必须是支付首付款的一方。4、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单独所有,离婚时产权人要对另一方做出相应补偿。
对于婚后按揭房,支付首付款和归还银行贷款都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或指定赠与一方的财产(必须能够证明),产权登记人是付款人的,房产为个人财产。 其他情况,在财产分割时一般都按照共有财产分割,能够证明支付款项中有个人财产的可以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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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财产。
更多追问追答
追问
婚后,应当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吧,那这样的话,怎么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名字属于共有财产吗?怎么加上?可是正在贷款中!谢谢,急切等待您的回答!!
追答
由于房子按揭抵押给银行,因此,要加名需要银行同意。
你也可以对房产做出共有的约定,就属于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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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首付的 房产证还没有下来 怎样把房子搞成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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