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退休后的各种福利及补助金
普通补助金(Allowance )与丧偶补助金(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 )
普通补助金(Allowance)是发放给领取老年金与贫困补助金的居民配偶,其配偶年龄为60~64岁,当年满65岁后,该项补助将取消,由老年金及贫困补助金代替。
年龄在60~64岁间的老人,丧偶,可以领取丧偶补助金(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到65岁后,该项补助也将取消,由老年金替代。
老年金(OAS )
老年金由联邦政府按月发放,18岁以后在加国居住满十年的加拿大公民,到65岁均有资格领取老年金。此外,公民须在65岁生日前的12个月内向政府提出申请,方能领取老年金。
年满65岁, 并在加国住满40年的老人可申请全额老年金,2006年3月结算的全额老年金高达$487.54。在加国居住时间每少一年,老年金数额就减少1/40。
部分在加国定居不足十年的公民也能享受老年金,前提是该居民的原住国家与加拿大签订了“国际社会保障协议”。举例来说,如果一名老年移民在美国工作生活了四年,然后移民加拿大,6年之后此人年满65岁,他就有资格领取老年金。对于来自中国、韩国、俄罗斯、阿富汗、伊拉克及墨西哥等国的移民就不享有上述特权。
对于从加拿大移居他国的公民而言,只要18岁以后在加国居住满20年,65岁后仍可领取老年金。
贫困补助(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 简称GIS )
凡有资格领取老年金的老人才能根据自身收入情况领取贫困补助,收入越高,贫困补助越低。领取贫困补助的标准是:单身老人年收入低于$14,352(老年金除外);夫妇二人皆领取老年金,年收入不足$18,864;夫妇二人只有一方领取老年金,年收入需低于$34,560。
其它社会援助
对于年满65岁,有资格领取老年金及贫困补助金的老人,卑诗省(B.C.)人力资源厅将根据其收入、个人资产、住房成本等情况给予适当的社会援助。
上述“老年人福利保障项目”只是加拿大退休体系的一部分,政府还出台了退休金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简称CPP),就是工人在退休前挣得多,工作的时间长,退休后自然领得多。另外,个人也可参与投资养老计划,如RRSP、RPP等。当然这部分投资在衡量你拿多少贫困补助(GIS)时都按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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